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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6年“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6年 05 月 30日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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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著名企业家、浙江省爱乡楷模香港陆增镛先生、陆增祺先生心系桑梓,为了支持浙江大学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际一流大学,特捐资设立了“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现将2016年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应到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心健康。

   5、不包括曾享受国家、学校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此项目的同学不能同时申请学校同期其他项目。

二、申请要求

   1、已得到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研修计划。

   2、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

   3、派出期限为三个月(大于90天)。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1、采取“导师推荐—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并请于2016年6月14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玉泉校区教11-212)

   (1)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对外交流项目中填写申请表,申请项目名称请选择“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

   (2)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研修计划(英文);

   (3)成绩单(中文)(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4)申请人主要学术成果汇总表、统计表及证明材料;

   (5)外语水平证明。

四、资助办法

   1、每人资助2.5万元人民币左右;资助名额:8名。

   2、获得资助的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

   3、获得资助的人员,回国后,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因公出国境栏目下填写回国资料-因公出国境,同时须填写《“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回国报告书》(请见附件)及提交与此项目相关的工作照片三张,以上材料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报告书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培养处及发展联络办(紫金港校区校友活动中心206)。

    注:本项目的受资助者回国后有义务完成项目画册的制作。

     咨询电话:87951124

研究生培养处

教育基金会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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