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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浙江大学第五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2021年 05 月 13日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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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学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学位〔201917号)文件要求,经各学院(系)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推选出浙江大学第五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3日-5月17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研究生院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给予保密。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

联系电话:0571-88982797

电子邮箱:zyxwc@zju.edu.cn

附件:浙江大学第五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研究生院

2021年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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