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学位〔2019〕17号)文件要求,经各学院(系)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推选出浙江大学第五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3日-5月17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研究生院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给予保密。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
联系电话:0571-8898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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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大学第五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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