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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9年 06 月 04日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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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精神,决定开展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专业实践能力。

3.申报项目立项目标明确,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先进可行;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了解清晰;已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实践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有很好开发应用前景;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充足。

4.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以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5.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学校意见无需填写)和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

2. 请各学院(系)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动员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院系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研究生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三、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农医类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四、时间安排

1. 618日前,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申请人情况简表(附件12)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命名)交至各学院(系)研究生科。

2.625日前,学院(系)完成本单位立项项目评审和公示。研究生科将申请材料以及《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并盖章)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管理与培养办公室(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电子版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烦请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打包以申请人名字命名,多个申请人请一起汇总,以及备案汇总表以院系名称命名后统一发送)。

3.75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全校立项项目评审和公示。

五、其他

1.研究生院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需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注册:并于规定时间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时间及上传事项另行通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特别提示: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的申报材料:请交至工程师学院教学办公室(湖州街50号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工科4号楼621 88285591 喻老师)

3.有关申请事宜,可咨询所在院系研究生科老师,研究生院:88982797 卢老师 赵老师。

研究生培养处

2019年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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