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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第一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阶段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7年 03 月 16日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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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并规范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促进基地建设和联合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经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第一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阶段性审核工作。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管理办法》,教指委对获得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和开放基地采取荣誉称号有效期的管理制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审核。经审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相应的荣誉称号。

2、请获得第一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培养单位(附件)认真总结示范性基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介绍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的实质作用、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PPT。

3、教指委将召开阶段性审核工作会议,会议通知另行发布。未进行总结或拒绝参加审核工作会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有关荣誉称号。

请相关院系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以备教指委审核;并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 PPT电子稿抄送至研究生培养处(电子邮箱:gyh@zju.edu.cn,联系电话:88981403)。 教指委召开的阶段性审核工作会议:研究生院接到后续安排后另行通知。

研究生培养处

二Ο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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