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研院(2018)7号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参照《浙江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考核与评估、督察与指导,构建研究生院和学院(系)两级、教学相关职能部门、督导、教师、学生多方参与的教学评估、反馈、跟踪机制,拟实施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制度。通过党政班子成员带头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听课的课程范围: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以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及研究生院立项资助建设的课程等为主,各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以本学院(系)开设的课程为主。
2、听课的课时要求: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听课应不少于 8 学时/学年,学院(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听课应不少于 4 学时/学年。
3、听课的方式方法: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针对性听课。听课过程中原则上只听讲、观察,不发言;听课后应与授课教师和上课学生进行交流,并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详见附件),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师的教学态度等进行评价。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教学质量评价表》由研究生培养处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各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的《教学质量评价表》由所在学院(系)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
4、听课的安排落实:听课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处负责总体安排。其中,涉及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工作由研究生院院办协助开展,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听课工作由所在学院(系)负责安排落实。
5、听课的反馈跟踪:研究生培养处负责将听课情况和听课老师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向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系)反馈。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系)进行研究解决。
6、听课结果的备案:各学院(系)应按秋冬学期/春夏学期对本学院(系)党政班子成员的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冬学期/夏学期第九周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
2018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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