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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学年试点院系“博士生引领计划”激励津贴发放的通知

2011年 05 月 27日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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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研院[2011]24号
 
 
各博士生引领计划试点院系:
为贯彻落实《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0]66号)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与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营造认真学习、潜心研究的氛围,引领优秀博士生创造高水平成果,研究生院在经济学院、能源系、光电系、农学院、医学院2009级博士生中试点实施“博士生引领计划”。现各试点院系已完成中期综合考核和激励津贴评定。研究生院审核后,决定发放2010-2011学年试点院系“博士生引领计划”激励津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各试点院系参加中期综合考核、并被评定为享受一等和二等激励津贴的2009级博士研究生,详见附件。
二、激励津贴标准:一等津贴1500元/月,二等津贴750元/月。本次发放时间为:2010年9月—2011年8月,共计12个月。
三、激励津贴由学校和导师共同出资设立,学校承担2/3,导师承担1/3。
请各试点院系通知相关导师:在2011年6月1-22日将导师承担部分津贴通过财务酬金系统发放给有关博士生,发放方式与性质同研究生助研津贴,摘要名称为:2010-2011学年引领计划导师津贴。研究生院将于6月底进行学校承担部分津贴的配套。若导师承担部分津贴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研究生院将暂不配套学校承担部分的津贴。
希望各试点院系积极配合,切实做好本次激励津贴的发放工作。
 
研究生院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