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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及申报的通知

——浙大发研(2010)30 号

2010年 10 月 26日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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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提高专业学位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985工程”三期建设中,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与经费支持
实践基地计划在我校已有的2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中遴选5-7种学位类别或领域开展建设工作,每个实践基地投入建设资金15-25万元。
力争经过5年的持续支持,建设好10个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使之成为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试验基地,成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示范基地,成为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
二、建设内容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在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素养、实践研究与创新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基地是实现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与一个或多个合作单位(企业、科研单位等)共同建设的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其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软件建设:
(1)建立专业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制订基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立实践教学内容、实施方案及考核方法;编写专业实践教材;开发实训项目。
(2)制定基地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
(3)制订基地日常管理制度及教学组织运行机制,构建实践基地质量监控体系。
(4)配备相应的专职和兼职的实践指导教师。聘任合作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导师,负责制定基地导师年度考核与管理办法,明确基地导师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
(5)建立优质资源共享平台,与基地共建单位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及科研合作活动。
2.硬件建设:
为保证在实践基地进行的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而提供相应的场地、生活设施,购置仪器设备和配套的器材。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我校已有的2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予点之一。
2、申报单位定位准确,办学特色鲜明,对专业学位教育高度重视,领导班子集体对专业学位教育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完善的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机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社会认可程度较高。
3、申报单位应有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专兼职相结合,能够满足当前专业学位教育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4、申报单位应有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与实习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实习实践基地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合作效果良好。
5、申报单位应具有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能够体现自身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且在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发展和保障措施。
四、申报程序
1、各院系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特色申报,原则上每个学部限申报1-2项,申报数超出一项,应在学部层面进行评审,择优排序上报。
2、请申报院系填写《浙江大学“985工程”三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申报书》(详见附件),就项目建设内容、已有基础、预期目标和标志性成果进行论证。若已与企业或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请附合作培养协议、证明、相关管理规范及已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等材料。
3、11月10日以前,提交《浙江大学“985工程”三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申报书和相关材料一式二份(同时附电子版,文件名为申报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名称。)至研究生培养处(联系人:葛盈辉,联系电话 87951136,E-mail:gyh@zju.edu.cn)。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并公布立项建设的实践基地名单。
 5、研究生院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基地建设协议书,启动基地建设。首期建设资金为资助总金额的50%。
五、检查与验收
 研究生院负责实践基地建设的检查与验收。本周期实践基地建设期限至2014年,建设工作实行动态检查机制,建设周期内每年进行年度检查,建设周期期满开展评估验收。
 1自查自评。各基地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周年建设情况自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2、中期评估。研究生院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查、评估,并给出检查评估意见。建设项目启动二年半后,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在项目自评、研究生院检查的基础上形成专家意见。通过中期评估达到要求的可进入后半周期建设,学校分二批下拨其余的50%建设资金;未能通过检查评估的将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 
3、项目验收
(1)自评报告。项目建设期满时,建设单位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效及标志性成果;经费使用的结算;档案建设与管理等。
   (2)专家验收。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
   (3)项目总结。实践基地建设验收结束后,学校召开专门研讨会,总结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而发挥典型
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
 
 
 
                                                                                                                                                                        研 究 生 院
                                                                                                                                                                二О一О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