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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8年 07 月 11日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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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61号)精神,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2018年试点设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开展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专业实践能力。

2.申报项目应为应用性研究课题,选题应有较好的理论与现实指导意义。

3.申报项目立项目标明确,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先进可行;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了解清晰;已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实践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有很好开发应用前景;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充足。

4.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以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评选原则:

1.支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围绕地方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科技服务。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优先资助从事有重要应用前景的工程与技术研究,以企业课题为依托,解决企业实际问题,预期成果去向明确、效益显著的项目,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

3.优先资助在学校或院系签有合作协议的企业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基地配备实践指导教师,在专业实践基地开展项目研究,其研究课题结合自己的学位论文选题申报的项目,推进产学研合作、校企协同育人。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等表格,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确定浙江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立项数为30项,各学院(系)的申报限额数请见附件1;申报限额数的分配依据为总限额数、各学院(系)2017年工程硕士招生人数。请各学院(系)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及评审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院系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研究生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四、项目管理

1.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按《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开展工作。凡调整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期限、中止研究计划等,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交申请报告,经导师、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2. 项目研究实施中期检查制度,至中期检查时研究工作未有实质性进展的、导师未予指导或支持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明显不具备完成研究任务能力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无法进行的。学校将中止甚至撤销项目资助。

3. 立项项目完成后,应于2019年10月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撰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浙江省教育厅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如专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等)”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五、项目经费管理

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六、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 9月10日,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打包”提交)交至各学院(系)研究生科。申请材料包括:《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申请人简况表、申请人科研成果汇总表及统计表(详见附件2-5)。

29月17日,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将申请材料和《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并盖章)(详见附件6)的纸质版递交至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电子版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烦请将附件2-5的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打包”发送、附件6以院系名称为文件名单独发送)。

3.学院(系)应根据申报限额在学院(系)层面进行评审和公示,并在“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上报。

4.申请人科研成果汇总表和统计表须经学院(系)研究生科审核、盖章。

5.研究生院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请于2018年9月26日前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注册:系统注册时所属学校请选择“浙江大学(理工类)”;研究生院统一审核注册信息后,请项目负责人于9月27日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项目申报时请选择“一般项目”及“研究生院”、学科领域请选择“工程技术”。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6. 特别提示: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的申报材料:请交至工程师学院教学办公室(湖州街50号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工科4号楼621室 88285591 喻老师

7. 有关申请事宜,谨请咨询:88981403  葛老师  张老师。

研究生培养处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1. 学院(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限额数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

3.申请人简况表

4.申请人科研成果汇总表

5.申请人主要学术成果统计表

6.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研究生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