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研院(2009)22 号
实施研究生督导工作是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是协助研究生院对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和反馈信息的工作组织。督导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督导组的组成
1、督导组按学部分设,设立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工学部、信息学部、农业生命环境学部、医药学部七个督导组。
2、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部从学院(系)近年离、退休教师中推荐,研究生院择优选聘。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业务素质,拥有正高级职称,热心于研究生教育工作,学有专长并富有教育和管理研究生的经验,身体健康。督导组一般由3-5人组成,聘期两年,连聘者连任。
3、各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1-2人,主持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会议,主持研究督导工作步骤、方法,组织本组成员开展教育督导活动。
4、研究生教育督导员由研究生院聘任。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负责各督导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督导组的职责
1、对研究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教育的招生环节、课程教学、课程考试、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预答辩和答辩、论文质量复查等进行检查,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2、检查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学院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档案管理、成绩管理等日常工作,以保证全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措施正常实施。
3、定期交流各成员在检查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讨论。督导组定期向研究生院培养处反馈检查结果、提交相应的各种表格,并提出改进建议。
4、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工作,对教育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如研究生创新能力教育、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进行专题研究和总结。
5、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应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向研究生院汇报相关工作进展。
三、督导组开展工作的支撑条件
为支持各督导组开展工作,学校将在办公地点、办公设备和经费等方面创造相应的工作条件,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00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