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研院〔2014〕2 号
首批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附件1)和首批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附件2)、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附件3)建设期已满,根据《关于公布首批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大研院〔2011〕2 号)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决定对首批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首批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终期验收。现将建设项目终期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自我评估
项目建设期满,请各建设单位对建设情况进行自我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标志性成果;建设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组织自我评估材料,撰写《自我评估报告》,提出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项目自我评估需聘请行业、企业或相关政府部门同行专家参与对建设情况的评议;召开项目建设研讨会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应有同行专家参加,研究生院将参与研讨会的讨论,听取专家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与建议。
鼓励相近学科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之间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之间,联合召开项目建设研讨会。
项目自我评估请于4月中旬前进行,项目自我评估结束后请于4月底前将《自我评估报告》纸质版(一式二份;模板详见附件4、5、6)、电子版(文件名为: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类别/领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类别/领域、省创新示范基地名称)递交研究生院备案存档(联系人:葛盈辉;联系电话: 87951136;E-mail:gyh@zju.edu.cn )。
2、项目实地抽查
根据项目自我评估情况,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到院系实地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研究生院
二0一四年一月一十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