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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 03 月 16日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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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并规范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促进基地建设和联合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经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第三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1、评选条件

1) 截至2017年3月,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且连续开展招生培养工作应满5年的领域。

2) 截至2017年3月,联合培养基地近三年培养的研究生人数至少为 50 人,且研究生在该基地的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

3) 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工程经验的双导师队伍,其中企业导师占导师队伍的比例不低于 1/3;具备完善的师资培训与管理制度。

4) 能够提供满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工程类课程、专业实践课题、科研课题、工程现场、实验条件、生活保障等条件。

5) 在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符合行业、领域人才培养要求的优势特色;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6) 联合培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

2、申报内容

1) 基地概述,包括基地名称、合作单位、建立时间、建设理念和目标、培养规模和成效等方面。

2) 联合培养举措,包括导师队伍、培养模式、实践条件、实践项目、实践教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责任教育、生活条件等方面。

3) 基地管理模式与制度建设,包括基地的管理及组织架构、运行方式、资助体系、激励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研究生人身安全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方面。

4) 基地建设形成的特色及示范性经验。

5) 联合培养典型案例。

3、申报材料

请相关院系认真总结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按照《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的要求,与实践基地合作撰写、填报申请材料(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材料具体要求为:

1) 申报表及支撑材料(见附件二):电子稿word格式。

2) 实践基地信息表(见附件三):电子稿excel格式。

3) 建设情况及经验介绍(见附件四):电子稿word格式。

4) 基地照片1份:电子稿jpg格式。

请相关院系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研究生培养处(电子邮箱:gyh@zju.edu.cn,联系电话:88981403)。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研究生培养处

二Ο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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