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A A A

关于申报“ 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的通知

2017年 03 月 14日 15:45
访问次数:6047

    接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充分调动我省高校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其在研究生教育研究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决定开展“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提交、材料展示、材料审查、评审安排、公布颁奖、异议处理详见附件《 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申报评审程序等详见附件《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三、按照《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要求:申请“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单位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每个硕士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一般不超过三项,博士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不超过五项;研究生教育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教育成果奖”。联合申请的成果,不计入申报推荐限额。

四、申报的书面材料:请于3月31日前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电邮材料:请于3月31日前发送至gyh@zju.edu.cn。具体要求如下:

 (一)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1.《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表》(附件一),书面打印签字盖章。

 2.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

 3.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二)电邮材料

 1.《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表》(附件一)

 2.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 

 3.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4.《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表_**大学_姓名;附件1文章_**大学_姓名;附件2鉴定书_**大学_姓名)。

   五、学校评审及材料展示

    如申报的成果超出学校可推荐的限额,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

通过学校评审、被推荐参加“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的申报项目所在院系应建立网站或在有关网站展示与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申报材料,并确保网站4月5日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

六、如有问题,谨请咨询:葛老师  张老师,联系电话:88981403。

请各学院(系)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研究生培养处

  2017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