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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项建设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 (第三批)的通知

——浙大研院〔2019〕16号

2019年 06 月 14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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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学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大研院〔201631号)精神,经学院(系)推荐、专家评审与申报教师互评、项目公示,学校立项建设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第三批)16门,具体建设名单详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合同与制订预算

请各学院(系)通知有关课程建设负责人及时签订《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合同书》(附件二),并制订经费预算(附件三)。经费预算需经学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将汇总后的合同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预算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于618日前统一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联系人:刘多;联系电话:88981406E-mailyjsy_pyc@zju.edu.cn)。

二、建设周期与资助经费

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周期为3年。立项建设的课程资助经费为:公共素质类课程10万元/门,研究方法和工具类、专业学位实践类、学科前沿或交叉类课程各15万元/门。建设过程中安排中期考核、终期验收二个环节。

课程建设经费分三期下拨。首期下拨总经费的30%;学校将在课程立项后的第二年对课程进行中期评估与验收,评估与验收合格的,继续下拨40%的资助经费;课程建设满三年后,进行终期评估与验收,评估与验收合格的,下拨剩余30%的资助经费。已立项待开课课程首期经费将待正式开课后下拨。具体考核及激励约束措施详见《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四)。

希望各学院(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立项建设的课程在教材选用、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式方法创新等方面积极把关,对立项建设的课程有计划地组织其他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观摩、研讨,充分发挥立项建设课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高质量地完成课程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院

2019年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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