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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 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大本发﹝2011﹞ 11 号 浙大研院﹝2011﹞ 21 号

2011年 06 月 01日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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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学院(系),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浙江大学本科生 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研讨活动的基础上,联合开发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系统,决定自2011—2012学年秋冬学期开始,启动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试行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该项工作,加强日常课程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大发本﹝2008)116号)、《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浙大研院﹝2006)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互通选课开放对象
第三条 试行期间的互通选课先对部分学生开放,以后将视情况逐步推开。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包括毕业班、竺可桢学院学生,由本科生院认定;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研究生为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认定。
第三章          网上选(退)课
第四条 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和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研究生经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后,登录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网上选课系统选(退)课。网上选(退)课期间,选(退)课学生应遵守网上选(退)课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在规定的时限、课程容量允许范围内开放。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初研究生课程补选阶段开放;课程补选需经补选处理,补选志愿处理规则为高年级研究生补选志愿优先,一年级研究生、本科生补选志愿随机处理;研究生英语、政治课程仅在春夏学期对本科生开放选课,秋冬学期不开放。
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初的选课阶段开放,选课需经选课处理,选课志愿处理规则为高年级本科生选课志愿优先,低年级本科生、研究生选课志愿随机处理;研究生原则上只能选修同本专业有关的本科生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
第六条 学生网上选课应注意所选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上课时间、考试时间和开课校区等信息,所选课程不能发生时间或地点冲突。选课、听课、参加考核的教学班三者必须一致。
第七条 学分收费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10年5月修订)》(浙大发计﹝2010)11号)执行。免试推荐本校研究生的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免收课程选修费。
第四章 课程考试
第八条 本科生课程考试时间在网上选课开始时已确定;研究生课程考试原则上在每学季考试周随堂进行(同一课程多个教学班的除外),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学季第六周前完成。选修的课程如最终因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可凭网上有关课程考试冲突信息,于每学季第六周到本科生院教务处课程与考试中心、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申请退选相应课程。(本科生限退选研究生课程、研究生限退选本科生课程;如因学生本人原因造成的所选课程上课时间即已冲突的课程概不退课。)
第九条 学生必须在每学季第七周网上查询当前学季期末考试最终确定的课程考试时间、地点。部分课程考试所安排的考场如果有编排座位编号,须考前在网上查询,考试时对号就座。
第五章 课程成绩管理
第十条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成绩全部定期同步到本科生院教务管理系统,在本科生课程成绩单上如实记录、毕业时全部打印归档,但不计入毕业最低学分、不作为年度评奖依据,课程性质为研究生课程。
本科生如转为本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后,该生在本科阶段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在入学时全部带入研究生阶段。
第十一条 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成绩全部定期同步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上如实记录,但不计入毕业最低学分、不作为年度评奖依据,课程性质为本科生课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