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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及申报的通知

2017年 01 月 17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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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文件精神,强化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大研院〔2016〕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见附件一),结合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面修订,学校决定启动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建设类型及资助力度

本轮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类型包括公共素质类、研究方法和工具类、专业学位实践类、学科前沿或交叉类等四类。

课程建设周期为三年。立项课程资助经费为公共素质类课程10万元/门,研究方法和工具类、专业学位实践类、学科前沿或交叉类课程均为15万元/门。

二、课程建设主要内容       

1、明确定位、详细描述课程教学所要培养选课学生的具体素养或能力(教学目标),围绕、聚焦上述素养或能力培养,针对性阐述在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课程考试考核创新等方面拟采取的配套措施,初步构建检验教学目标达成度、配套措施有效性的定性或定量评估指标体系。具体请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申报表》(附件二)填写。立项资助建设课程的 “课程建设规划”有关内容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

2、项目立项后,《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申报表》中“课程建设规划”有关内容要求在开课时告知选课学生。充分发挥选课学生的能动性,提升选课学生对课程建设效果和课程教学质量的话语权。重视选课学生对课程建设的参与度,师生协同,群策群力,共同推进课程建设工作。

3、立足于具体课程建设,针对性补充、完善《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效果及教学质量调查问卷》(附件三),课程教学结束后开展问卷调查,系统收集、整理选课学生对课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课程建设效果和课程教学质量的自我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4、课程建设中期考核需提交《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中期考核表》(附件四),汇总分析所采集的《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效果及教学质量调查问卷》的有关数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课程建设下一步微调方案。

5、课程建设终期验收需在系统总结课程建设过程中的改革经验、汇总分析历年课程建设效果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数据的基础上,提交“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经验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课程教学所要培养选课学生的具体素养或能力;为达到上述素养或能力培养,在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创新等方面所采取的针对性配套措施;检验教学目标达成度、配套措施有效性的定性或定量评估指标体系。有关总结报告将在课程建设验收通过后整理成册,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供全校同类型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参考。

6、重视教材建设,鼓励课程主讲教师结合课程建设编写教材。对于教材编写及出版,学校另行予以资助和奖励。

7、研究生院搭建了“研究生课程中心”网络教学平台(http://kczx.zju.edu.cn/yjskczx/)。要求立项资助建设的课程将相关教学大纲、教案、习题、案例、参考文献、授课录像等上网,为研究生提供自主学习平台,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全校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8、其他内容参照“实施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课程建设申报程序

        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附电子版,文件名为院系名称+课程类型+申报课程名称),由所属学位授权点、开课学院(系)推荐,于2月27日前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联系人:倪加旎;联系电话:88981406;E-mail:yjsy_pyc@zju.edu.cn)。申报课程经学校课程建设评审专家组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校立项资助建设。

        四、课程建设经费下拨及验收

        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分三期下拨。首期在课程立项时下拨总经费的30%(新开课程待正式开课后下拨);学校将在课程立项后的第二年对课程建设进行中期评估与验收,评估与验收合格的,继续下拨40%的资助经费;课程建设满三年后,进行终期评估与验收,评估与验收合格的,下拨剩余30%的资助经费。具体考核及奖励措施见“实施意见”。

 


                                       研 究 生 院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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