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研究生科:
为做好2010—2011学年秋、冬季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研究生培养处安排全校性公共课,各学院(系)安排专业课;请务必于
2.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应根据系统中关于开课、排课的相关操作进行秋、冬季学期的课程安排。(时间为2010学年秋冬学期,切勿输错)课程安排要求明确上课时间、地点、容量等要素。
3. 研究生课程安排原则上不得一次连续四节上课,以保证听课效果;如确需安排,由学院、系审核同意并备案。
4.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计划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任课教师不能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5. 各学院尽量利用自有教室安排研究生课程,如需要向学校申请使用研究生公用教室,请于
6. 自2009-2010学年春夏学期开始,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教室资源信息已与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资源管理处相关系统接轨,学院、系专用教室库已根据当初上报信息录入系统。如仍发现专用教室缺失,请报研究生培养处,由研究生培养处汇总后递交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资源管理处统一添加。
研究生培养处
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