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全体研究生:
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16年11月10—14日期间进行,考试周停课。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每天安排四场次,时间安排如下: 8:00-10:00、10:30-12:30、14:00-16:00、18:30-20:30。
考试周期间,原先由学校安排的上课教室一律收回,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根据学校校历安排,建议11月12日安排周二课程考试,11月13日安排周三课程考试。
全校性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培养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请见浙江大学研究生2016-2017学年秋季学季公共选修课考试安排表(附件一);学院(系)专业课程考试由各学院(系)研究生科于2016年11月3日前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场,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浙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和“浙江大学学生考试纪律”(浙大发[2000]53号),考后认真填写“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情况检查表”(附件二)。考试周期间实行校、院(系)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培养处安排,负责全校所有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系)级巡考由各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
研究生培养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