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经各有关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复审,2010年(春)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二周:
一、拟同意以下课程进修班学员进入论文阶段研修:
1、光华法学院2人
卢国土 张立娟
2、环资学院4人
章献忠 周玲平 余墅幸 阮劲峰
3、计算机学院2人
陈强业 陈 宏
4、药学院6人
姚迪翡 朱秀萍 李 珏 寿张轩 钱晓丹 沈月芳
7、医学院67人
钱 露 何剑零 黄鹤飞 徐 迢 周 蕾 黄华英
郑继峰 范建中 吕利红 陈祖华 鲍艳芳 王向群
李敏献 骆 磊 吴 星 郭丽丽 蒋一蕾 盛棋跃
黄 睿 刘丽杰 屠越兴 朱良枫 史生鸿 潘凌峰
马庆芳 王佩蓉 董绉绉 周 丽 鲜雪梅 金敬华
王 承 王立平 吴 茜 朱通伟 方建红 张霄鹏
陈建科 江毅卿 祝鑫海 商黎明 宣桂红 姜志明
朱声宏 寿砚芸 陈永钢 卢 妤 何立杭 朱炜丹
沈 惠 叶荣夏 戴常梅 陈建霖 吴中平 陆霞晖
何佳英 邵 波 沈 艳 徐红娣 柳 杨 吴林珍
郑水红 沈伟清 王 莹 朱阳军 张赟华 吴 枫
傅世堂
二、已经提交申请但未进入公示名单的学员,请尽快与学院联系材料补充事宜。
三、对公示结果如有疑义,请联系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0571-87951452。
四、公示期结束后,如无特殊说明,则所公示学员通过资格审查,可以正式进入论文研修阶段,不再另行通知。
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学员,要求在一个月内到学校财务处,凭所在学院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交清论文研修费9000元,一般要求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完成学位论文。
六、如经查实,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不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