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7】1号“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4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已在我校申请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并且课程须在有效期内(2013年及以后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2012级学员符合特别审批条件的向研究生培养处办理特别审批手续(特别审批表见附件4),考前未办理,考后因不符合特批条件无法进入学位论文研修责任自负。
(三)已经我校审核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四)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所用考试大纲见附件1。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我校相应学科全日 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我校相应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
在附件2所列学科范围内的同等学力人员,除须通过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研修。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试。
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按本项第(一)款执行,同卷考试;同时,须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内容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
三、考试时间
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四、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通过“信息平台”进行。
所有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指申请人在“信息平台”已完成了:输入本人基本信息、学位申请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现场采集指纹)。符合报考件但还未进入信息平台的学员务请与相关院系联系,在3月1日前必须进入“信息平台”。
(二)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3月1日至3月25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当年参加考试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考生一般应选择我省有关考点报考,我校也同意考生选择工作所在地的考点报考。
(三)学校在3月31日以前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四)所有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务请在4月7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网上缴纳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五)考生通过信息平台自行下载准考证,具体时间可查看“信息平台”提示或学校网上公告。
五、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附件:1. 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2.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4.特别审批表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