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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博士研究生参加2017-2018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的通知

2016年 05 月 17日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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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受教育部委托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不超过20名(全国)博士研究生参加“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留学期限为10个月),于2017-2018学年度赴美研修,我校可推荐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候选人总数不超过3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身心健康。

2、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不含委托培养生及定向生),且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并与导师一起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形成研究计划;或为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且已完成前三年的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形成研究计划。

3、被推荐人需有与美国问题相关的研究兴趣、专业背景和研究题目及计划。

4、应在过去四年内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5、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的申请。

6、有效的TOEFL或IELTS(学术类)成绩(均须2015年10月1日后的考试)。其中TOEFL网考成绩不低于95分,IELTS(学术类)总成绩不低于6.5分,口语不低于5.5分。

7、在2017年9月或之前完成博士论文答辩的申请者没有资格申请本项目。如预计在2018年9月或之前完成博士论文答辩,请在申请前将学制延期到2019年6月或之后,并在申请书上填写延期后的毕业时间。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2申请指南。


   二、选派学科

应为与美国研究紧密相关的人文、社科、管理和法律类等专业,暂不接受自然科学类专业人员的申请。具体学科领域请参阅附件1。


三、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为被选派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中美双方共同为被选派人员提供在外奖学金生活费。


四、留学及资助期限

被选派人员资助期限为10个月,留学期限不超过10个月。留学人员须连续在国外研修10个月,期间不得提前或中途回国(特殊情况除外)。


五、校内申请流程
    1、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对外交流项目中填写申请表,申请项目名称请选择“中美富布赖特项目”,打印后导师、院系签署意见盖章。   

 2、请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见附件3)交至研究生培养处(玉泉校区教11-212)。 


六、留基委评审安排    
    1、2016年9月:资格审核及通讯评审

 2、2016年11月:面试

 3、2017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行前集训。派出时间一般为2017年8-9月。


七、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本项目不受理留学人员的J-1签证豁免申请。


咨询电话:87951124,010-66093951

电子邮箱:fulbright@csc.edu.cn(留基委) 或与美国国际教育协会北京代表处联系(不接受电话咨询):Fulbright.PhD.China@iie.org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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