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14年计划全国选派35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1、选派规模
2014年计划全国选派35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2014年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2014年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4、留学单位
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相关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相关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5、派出途径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等。
7、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等。
7、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请于2014年3月14日前提交一份书面材料至研究生院公派出国办公室(玉泉校区教11-212)。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
申请人请于2014年3月14日前提交一份书面材料至研究生院公派出国办公室(玉泉校区教11-212)。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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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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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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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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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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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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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准备
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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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中的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各项申请材料。
3. 申请人于3月14日前将书面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公派出国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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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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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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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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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表中“派出渠道”请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3. 研究生院(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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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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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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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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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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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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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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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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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相关受理单位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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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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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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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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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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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录取结果于2014年5月公布。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录取结果于2014年5月公布。
六、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6、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玉泉校区教11-212
电话:87951124,电子邮箱:ld@zju.edu.cn, luye07@zju.edu.cn
相关详情及说明请登陆留基委网站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查询。
研究生培养处
2013年11月5日
2013年11月5日
附件:
四、资助标准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