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国家战略对既懂东欧独联体地区语言又懂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计划通过与东欧独联体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出国留学。现将有关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根据《2013年与东欧独联体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计划表》(见附件1),本着“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浙江大学可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5人,每项目不超过2人。
本次遴选优先考虑以接受国外完整学历教育为目标且学习留学目的国优势学科专业的学生。同时,优先考虑申请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亚美尼亚等国互换奖学金项目人员。
二、选派类别及条件
被推荐人员应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1.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进行本专业学习):留学期限为6-12个月,申请时应为相关外语专业在读硕士一至二年级学生,在学期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
2.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24个月(外语已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直接进入专业课程)或36个月(外语未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需先进行一年预科学习,合格后再进入专业课程)。申请时,应为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
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一年级学生需从事相关专业学习,在学期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
3.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个月(外语已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直接进入专业课程)或48个月(外语未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需先进行一年预科学习,合格后再进入专业课程),申请时应为硕士应届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
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一年级学生需从事相关专业学习,在学期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
三、申报办法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同学按要求(见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和对外联系材料,并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公派出国办公室,玉泉校区教11-212。联系方式:87951124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获推人选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包括国外接收单位等)以外方奖学金落实通知为准。
被录取人员一般在2013年9-10月派出。留学候选人员奖学金落实后,应保证按项目要求的时间派出,不得擅自推迟派出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
五、资助方式
被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享受对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按规定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政府互换奖学金生活费补贴。
研究生培养处
2013 年3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