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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选拔200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2009年 09 月 15日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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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补充选拔200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函》(留金秘发[2009]3068号)的通知精神,我校将补充选拔一批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计划
        本次选拔类别仅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重点选派的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我校将根据情况择优推荐。
       二、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为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生或2009年入学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或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派出时应能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身心健康。
      (7)暂不接受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人员、或已获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人员的申请。
       2、类别条件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时原则上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应为申请当年或2010年9月底前。
    (2)申请学费资助候选人应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应在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就优秀,核心课程的成就一般应优良以上、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外方拟接收单位应为公认的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是所在学科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在其相关研究领域有突出的贡献,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三、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准备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学生请填写《浙江大学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按照要求请导师(本科生可请辅导员)、学院审核后,签字、盖章。
    2、9月18日,各学院将申请人名单汇总表、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培养处。
    3、9月24日前,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是否对申请人进行学校层面的选拔;若进行学校层面的选拔,选拔形式和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4、9月27日前,被确定为学校推荐的人选登录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见附件六),提交供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5、10月中旬(暂定)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予以公布。
       6、2009年10月下旬起,符合派出要求的人员开始陆续派出。
      四、派出办法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取得留学候选资格的学生,根据“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高校、师从一流导师”的原则,落实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外学校,鼓励学生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以及浙江大学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以上合作信息请大家关注留学基金委网站和研究生院网页)。
  留学人员原则上于2010年9月30日前派出。对留学单位、国外指导教师水平不符合“三个一流”要求的,将不予派出。申请时未提交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的人员,如被录取,待留学单位落实后,请向研究生院提交:国外院校无条件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等。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获准学费资助者则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玉泉校区教11-212室
       咨询电话:87951124 房老师 徐老师
研究生培养处
200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