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08年中新博士研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函》(留金秘出[2008]3311号)的通知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拟选拔10名留学人员赴新西兰攻读博士学位,为期36个月。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就读我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已获得硕士学位)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英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一项:雅斯不低于6.5分,单科不低于6分;托福不低于575人,写作不低于4.5分;机考托福不低于233分,写作不低于4.5分;网考托福总分不低于100分;剑桥英语高级证书(CAE);剑桥英语熟练证书(CPE)。
4、身心健康。
5、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农业、园艺、林业、渔业、商业管理、畜牧业、世界遗产和环境。
三、资助内容
新方提供学费、个人月生活费(约1708新元)、一次性旅行津贴2000新元、一次性书本及论文津贴800新元、一次性安置费500新元、健康保险津贴600新元。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1、本项目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应紧密结合新西兰有关高校的强项专业。新方院校有关情况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3、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新西兰高校正式录取通知及语言成绩书面证明。请有志申请该项目的申请人及时参加雅斯、托福考试。
4、申请受理时间及方式
请申请人于2008年11月28日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准备申请材料,按照附件2准备对外联系材料。
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及对外联系材料于2008年12月1日交研究生培养处。
五、评审录取办法及派出
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学校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提交新方。新方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被录取人员计划于2009年2月派出。
六、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需交纳报名评审费共500元/人。通过学校评审、并被确定为学校推荐的人选,请通过银行将报名评审费汇至: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开户银行:工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汇款凭证复印件请随有关申请材料一同提交研究生培养处。
汇款凭证复印件请随有关申请材料一同提交研究生培养处。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玉泉校区教11-214室
咨询电话:87951136 葛老师 房老师
附件:
2、 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
研究生培养处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