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查阅每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意见,按项目要求提前申请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和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研修计划(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请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后导出),并按工作安排表上的时间将“实施意见”要求的材料交学院初审。
三、研究生院聘请有关专家评审,产生学校终审名单。网上公示学校终审名单。
四、网上公示结束后,请入选的申请人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的上交材料(网上另行通知)。
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结束,将有关材料寄达学校后,学校将召开“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会议,发放材料和讲解注意事项。
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除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办理手续外,还须办理学校研究生因公出国手续,详见“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
七、回国后,请及时办理返校手续,提交有关材料,详见“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
八、 国家留学基金选派项目,若需提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保证金,请持已填写完毕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护照,到研究生培养处(玉泉校区教11-212室)办理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手续,提取保证金的其他手续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