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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0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2010年 03 月 25日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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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从2010年起设立了“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用以支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的院校的国内指导教师。2010 年作为试点,规模为200 人,今后根据试点情况酌情扩大。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0 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试行办法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根据2009年国家公派项目完成情况,2010年我校可推荐名额为4名。
        2、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3、资助期限:1 个月。
        4、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5、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博士生指导教师,且所指导的学生当前正在执行或即将执行该项目(出访时间与所派出学生在外时间应至少有一个月的重叠)。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 岁。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1、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并于2010年4月7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申请表及两位同行专家推荐信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玉泉校区教11-212室,E-mail:fg@zju.edu.cn,)。
        3、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综合申请人业务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情况及近几年对“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核与评审,产生推荐人选。
        4、研究生院将组织推荐人选于2010 年4 月20日—25 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申报项目名称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可利用合作项目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浙江大学”)。
        5、2010年4月26前,研究生院对被推荐人选提交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完成单位推荐意见工作。
        6、2010年4月27研究生院提交网上数据和书面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需提交的书面材料详见材料清单,其中材料(3)由被推荐人于2010年4月26日前提交给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
        7、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确定选派人员名单。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确定选派人员名单,经报教育部批准,于5 月底前予以公布。
        四、派出及管理办法:
        1、本项目依托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现有合作渠道。
        2、派出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购买和支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3、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4、本项目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联系人:徐瑞君   房刚
        联系电话:  87951124
 
 
研 究 生 院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