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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选拔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2009年 05 月 18日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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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进行第二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今年五月份进行的第二次选拔工作,选拔对象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关于公布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候选人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的通知里面公示的人员),选拔条件及要求等仍按《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申请时间及安排
        1、5月19-26日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请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并打印。5月27日向研究生培养处(玉泉校区教11-214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填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等详细要求请见:《关于做好2009年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请见附件1)。注意:“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内容的电子文档请于5月25日前发fg@zju.edu.cn(文件名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并注明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已发过电子邮件的同学不用再提交。)。
           不在预选名单里面的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还需登录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在网上进行提交后打印,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2、5月31日-6月2 学校审核申请人网上信息,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
             3、6月30日前,留学基金委将及时组织评审、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留学候选人名单。
        三、其他事宜
        1、继续鼓励申请人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选派。可利用合作项目请见附件2。       
        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派出。
        3、第二次选拔允许已获全奖人员申请,在申请人自愿接受国家公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如获批准,可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为提高选派质量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留学基金委制定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学费管理办法(试行)》(请见附件3),截止5月26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若只拿到入学通知书,没有免学费证明,可尝试申请学费资助。首批由于学费未免除而被淘汰的申请人员,如符合相关要求,亦可申请学费资助。除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申请学费资助的申请人尚需提供以下材料:《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请见附件4)、专家推荐信及外方导师学术简历。建议再提供: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校和学科的权威排名情况。
        5、首批未被录取的人员,可能由于以下两种情况被淘汰:第一,缺乏必要的申请材料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如外方未免除学费);第二,未通过专家评审。凡是属于第一种情况被淘汰的,申请人可通过用户名及密码在网上报名信息平台查询原因(具体时间由留学基金委定,在本周五前即可查询)。此类申请人如能达到本次相应要求(如外方已免除学费,或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可申请第二次选拔,并重新进行网上报名,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6、联合培养候选人因已在3月份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故这次不用再进行以上工作。但请上网核对、确认是否已点击“提交”,以确保申请已处于“提交”状态。
        7、学校网上审核并推荐给留学基金委的联合培养申请人确定原则:将根据截止 5月31各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合格申请人1:1的比例确定;根据截止 5月18各学院接收国(境)外来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人数1:1的比例确定。
        8、学校将在6月5日公示推荐给留学基金委的联合培养申请人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9、在6月5日公示名单中的申请人,请于6月12日提交“国际旅行健康证明”复印件。国际旅行健康证明的取得:请查阅“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指南(http://www.ziq.gov.cn/portal/html/20080825000003/20080909000018.html)”
        10、若有疑问,敬请咨询:87951136 葛老师 房老师;gyh@zju.edu.cn或fg@zju.edu.cn 。
                                         研究生培养处
                        2009年5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