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8年补充批“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攻读博士学位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学生类),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表的填写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
1、填写申请表前,请先阅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2、“申请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名称”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4、“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如未确定“可利用合作项目”,则选择“待定”。
5、“受理机构”为:632--浙江大学。
6、在填写“A 基本信息表”时,
研究生:“最高学历”、 “最后毕业学校”、“最后毕业时所学专业”填:在读博士(或在读硕士)、现所读学校和专业; “已获最高学位”、“获最高学位时间”填:前置学位情况。
本科生:“最高学历”填:应届本科;“最后毕业学校”、“最后毕业时所学专业”填:现在所读的学校和专业;“已获最高学位”填学士;“获最高学位时间”填2009-07
7、在填写“B申请留学情况表”时,
“计划留学单位”:如未确定且无意向留学单位,则此项不予选择,此项留空即可;
如无法确定“留学期限”,则统一填写为“1”; 若你所读学科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教育部创新团队”,请将相关名称(见附件3、4、5、6)填入表内。
8、在填写“D 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时,填写时间有近及远,如: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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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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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专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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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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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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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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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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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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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在读
或 直接攻博在读
或 提前攻博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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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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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攻博硕士阶段
或 工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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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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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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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填写“G 主要学术成果”时,要如实地反映自己参加科学研究的情况,排名靠后的也可填写;若论文即将刊发,请在“卷\期\页”填写“录用待刊”;若论文已被SCI、EI等检索,请在“收录情况” 填写“SCI收录” 等; “排名及职责”的填写:如“参与,实验建模”;可以把获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填写在“获得奖励情况”一栏。
10、研修计划页必须填写,研修计划内容的具体要求见附件7。
11、如未确定外方导师且无意向外方导师,则“国外导师情况”页所有内容统一填写“abc”。
12、本科生若无国内导师,请在该页说明:现在为本科生,尚无确定的指导老师。
二、“单位推荐意见表”的填写
1、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表格不能填写内容,故请下载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表”。
2、填上“被推荐人姓名”、“已在本单位工作/学习 年”。
3、“单位推荐意见”第2项内容:若申请人为应届本科生,请辅导员填写,若为研究生请导师填写(须包括如下信息:被推荐人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可盖研究所或学院行政章。
4、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请将已填好相关信息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档发fg@zju.edu.cn。
三、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和整理办法: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顺序分开整理三份,每份用长尾票夹夹在一起;三套材料请装在一个材料袋里,材料袋封面请贴上材料清单(见附件2)。
1、“单位推荐意见表”(已填写意见、签字和盖章;本人姓名和年限已填上)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网上申请并打印且需在表格上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3、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9、入学通知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10、在读证明(若博士生为提前攻博生或直接攻博生,请在“在读证明”上特别说明这一情况)。
四、时间安排:
1、11月15日—17日,公示无异议的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11月18日,研究生院接收公示无异议的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 和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名评审费500元。
3、12月中下旬(暂定)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留学候选人名单。
五、有关说明: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地点及咨询电话:玉泉校区教11-214室;咨询电话:87951136。
2、若申请人有多名导师指导,请填写第一导师。
3、国际旅行健康证明的取得:请查阅“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指南(http://www.ziq.gov.cn/portal/html/20080825000003/20080909000018.html)”。
4、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取得留学候选资格的学生(12月中下旬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通知),请根据“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高校、师从一流导师”的原则,抓紧时间、自行落实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外学校。
5、留学单位落实后,请候选人向研究生院提交:国外院校无条件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等(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网上另行通知)。
6、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派出。对留学单位、国外指导教师水平不符合“三个一流”要求的,将不予派出。
附件:
研究生培养处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