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留金选〔2019〕236号)的精神,为更好的聚焦和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培养国家急需、薄弱领域的农业农村应用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将继续试点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学校现启动2020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面向涉农高校及科研机构试点实施,重点支持地方特色或农业特色鲜明的高校。
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办法。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条件推荐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
2020年选派计划为150人, 重点选派访问学者、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联合培养博士生。具体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为:
1. 访问学者:3-12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选派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项目申报条件
所申报项目应充分体现本学院(系)在农业农村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思路、举措,代表本单位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的实力与水平,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重点支持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模式,要求学生学成回国后学用一致,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切实发挥作用。
申报项目须与国外合作单位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农业领域世界一流或以农业为优势特色专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实验室。中外双方应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项目重点培养农村基层管理人才、农村公共服务人才、农村规划类人才、专业性急需人才等四类人才。
鼓励各学院(系)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留学单位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收取学费,有关单位应承诺承担学费,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三、项目申报数量
我校2020年可申报项目1项。
四、校内申报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请见附件2)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2月17日(周一)16:00点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递交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2-1室(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
1)《项目申请书》;
2)单位(校级)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请各院(系)分管领导陈述推荐理由并签字,充分体现本单位优势、特色学科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面的思路与举措,加盖院章。
同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单位(校级)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内容的电子版(word格式)、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PDF格式、项目管理办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培养专项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以“2020+浙江大学XX院(系)+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格式命名)形式发送yjsy_pyc@zju.edu.cn。
2.项目评审
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系)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于2020年2月20日前报送学校推荐项目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届时会有项目答辩环节,答辩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资助项目名单于2020年3月公布。
3.人员申报及录取
获得资助立项的学院(系)负责人员选拔并公示后,于2020年6月10-22日统一组织被推荐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30日前学校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进行审核后确定录取结果,并于7月公布。
4.年度总结
11月底前按项目提交年度总结。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五、咨询方式
公派出国办公室:0571-88981407
国家留学基金委选培部:010-66093958/3957
1. 《关于做好2020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留金选〔2019〕236号)
2.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选派办法
3. 项目申请书
4.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5.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信息采集表
6. 推荐人申请材料及说明
7-1 被推荐人申请材料及说明(研究生类)
7-2 被推荐人申请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