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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

2008年 11 月 28日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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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09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
 
        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的人才,国家留学基金设立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浙江大学计划选派的人数是150人。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派原则
  1、各学院的选派工作应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2、各学院选拔的学生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师从一流的导师。
3、各学院选拔的学生派往的国外学科专业应为国家重点选派的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其中留学专业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   
  4、各学院应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派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各学院应对选拔人选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二、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或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脱产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学业成绩优良;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5、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6、身心健康。
7、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8、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申请时为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2008年入学的博士一年级学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
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对极少数前往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将给与学费资助(不包括国外院校收取的注册费)。申请学费资助的人员将在学校完成协议规定的博士生选派计划基础上才能予以推荐,其总数不超过总推荐人数的5%。学校将对申请学费资助的人选严格把关,申请人须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和学院推荐意见。学校在确定被推荐人员时将综合考虑学科比例。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申请时应为在读优秀博士生。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建议学院不予推荐。
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由导师、学院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应提供外方导师近5年来的课题和科研成果情况;应提交申请人近5年来的主要学术成果情况。
原则上申请人的双方导师应具有合作研究课题的情况。
一般不考虑研究生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或国外导师为国内院校兼职教授的情况。
3、推荐比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立项要求,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比例应达到总体选派规模的50%。
因此,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人数的比例为50%︰50%;各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推荐人数应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人数的变化而变化。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1、各学院应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2、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12月15日缴学院审核、初选:
       (1)《浙江大学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请登录研究生院网进行网上报名, 提交并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3)在读证明(抬头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本科生由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研究生院盖章在:教11-222室。 )复印件。
4)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和外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学习计划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研修计划复印件和外语合格证明复印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候选人预选时,如无可暂不提交)
5)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如已在入学通知书中陈述,可不提供)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如无,可不提供)复印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候选人预选时,如无可暂不提交)
(6成绩单(中文)复印件(成绩单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三个学习阶段,应由教务处或档案馆、学院研究生科出具;如为硕士在读或博士在读,硕士阶段或博士阶段成绩提供至最近结束一个学期的成绩)
(7)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生只需提供 在读证明)复印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若有: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国外指导教师学术水平评价表
(11)申请人主要学术成果汇总表及统计表
3、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后,于12月19日将学院推荐名单(排序推荐名单汇总表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原则上各学院推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人数的比例为1︰1。
4、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选拔,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12月29日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5    5、2009年2月中下旬--3月上中旬,学校将根据留学候选人国外院校的录取情况(需提交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和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及学习计划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邀请信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研修计划复印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在留学候选人中选拔并产生2009年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人员名单。
6、拟推荐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确定为最终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选,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在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并准备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网上另行通知)。
7、2009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2009年4月底: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9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按照“三个面向”和“三个一流”的原则,认真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
1、做好留学候选人预选工作。选拔工作应与各学院“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合作项目紧密结合。
2、应以学院学科和导师为主导,做好留学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做到在现有合作科研项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派。
3、加强外语培训与审核工作,特别是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确定留学候选人时将组织外语考试。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者将不予推荐。
 
六、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2、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浙江大学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http://zuss.zju.edu.cn/yjsxt/logoutgjgpyjsxm.do)
3、 研修计划的具体要求               (研修计划的模板
12、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13、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址:http://www.csc.edu.cn/
14、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apply.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