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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导师缴费的通知

2010年 07 月 12日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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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导师:

    随着招生工作结束,2010级研究生将于今年9月入学,现将2010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导师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

    为简化步骤,导师按照如下方式前去财务处缴费:

    1、下载附件1:2010级导师缴费表。按照附件2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院系另有规定的,详见院系通知)。

    2、因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调整,从2010级学生开始,财务处为每位导师新开缴费卡号,号码为xxxxxx-5226xx,请导师将相关经费转入此卡中,卡号对应表见附件3。

    3、导师根据自己的招生情况,填写招生人数,缴费金额,无须填写学生信息。

    4、填写项目代码、出资金额,项目负责人签名,院(系所)盖章,到财务处转帐,缴费表一份留财务处,一份留院系。

    5、院系另有规定的(生科院、电气学院、环资学院、农生学院、医学院、药学院、材料系、化工系、高分子系、信电系、理学院),请导师留意院系具体操作办法。

   二、注意事项

    1、从2010级学生开始,若导师帐户内无经费,学校将不再发放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并将定期公布相关情况。

    2、导师可登录http://cwcx.zju.edu.cn中的“登录网上查询系统”,在“项目经费查询”下选择“项目经费本管理”-“浙江大学项目”,即可对自己的导师5226专户来往账目进行查询。

    3、春博已经缴费的,导师缴费时可减去春博已经缴纳的费用。

    4、有扶植基金的,导师可不出资。扶植基金只资助第一名研究生,导师在扶植基金的基础上招生的,仍须累进,出资时减去扶植基金已经资助的费用。奖励基金不计入基数。2010年扶植基金审批情况详见院系通知。

    注:扶植基金标准按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对于个别调整导师出资的院系,提高出资标准的差额自行补足。

    5、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缴费均按照第一名执行,不累进。

    6、财务处暑假期间正常办公。

    7、院系对导师缴费如有另行规定的,须经研究生院同意,在研究生院备案,方可实施。

 

  

研究生管理处
2010年7月9日
表1 研究生导师出资标准
培养层次
资助类别
第一名
(元/生·年)
第二名
(元/生·年)
第三名
(元/生·年)
硕士生
Ⅰ类
300
600
900
 
Ⅱ类
800
1600
2400
 
Ⅲ类
1200
2400
3600
博士生
Ⅰ类
1200
2400
3600
 
Ⅱ类
3000
6000
9000
 
Ⅲ类
4800
9600
14400
注:①表中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指导师当年录取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非在职研究生。
②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招收第四或以上名研究生,其资助金额在第三名的基础上加倍,但每名导师当年招收的研究生最多不超过5名。
③Ⅰ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Ⅱ类: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农学、医药学(除临床医学外);Ⅲ类:工学、临床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