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09年11月23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学校校务会高度重视这次调整工作,为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并指出,国家这次调整博士生奖学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博士生学习和生活的关心,是对高校培养创新性人才的有力支持。校务会认为,这次调整要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际,充分体现学校对广大博士生的关怀和支持,在标准选用上要高靠国家提出的调整标准,同时在学校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给我校广大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决定从2009年9月1日起调整我校博士生普通奖学金和岗位助学金的标准。
一、2005级和2006级非在职博士生在正常学制内,每生每月普通奖学金提高到1000元,按12个月发放。原导师发放助研津贴学校给予补贴的政策不变。
二、2007、2008、2009级非在职博士生岗位助学金每生每月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00元。
三、2010级非在职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学校支付部分调整为每生每月1200元。
四、以上发放标准调整后,导师出资额不变。
五、在校生从2009年9月1日起按新标准补足差额。
研究生院
计划财务处
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