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6年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无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等情形。
三、操作流程
1、学生系统申请阶段:4月19日-4月25日。具体方式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信息系统-奖助-奖学金-申请信息录入-奖学金申请-校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春博),少民骨干计划学生请选择“专项学业奖学金(春博)”。
2、院系评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院系系统审核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4、院系请于5月5日前将汇总表(附件)的电子版发至邮箱:xmn@zju.edu.cn,纸质版交至玉泉校区教11-221室/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