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42号),决定对“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我校“十二五”时期70个省重点学科,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验收内容
各学科对照《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申请表》,重点对学位点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特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进行验收;对照《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三、日程安排
1、5月10日前:各重点学科对照《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申请表》,撰写《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2、5月15日前:相关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验收工作,形成《专家验收意见》,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供原件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三)。
3、5月20日前:各重点学科根据学部验收意见,修改《学科建设发展报告》,《学科建设发展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4、5月25日前:完成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校内审计,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审计报告。
5、5月30日前: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根据各学科提交的《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撰写《浙江大学“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建设发展报告》,并将验收意见、审计报告和《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联系,联系人:陈智峰、衣龙涛;电话:87951452;邮箱:yilongtao@zju.edu.cn。
附件四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