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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师申请2015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的通知

2014年 05 月 21日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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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的要求,为做好教师申请2015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再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则教师本人不必上网申请,由学院(系)秘书统一批量申请归档;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申请,按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二、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科研成果、学生数、开设课程等考核指标)由学院(系)秘书负责审核;学科、学部秘书须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

三、20139月以后由人事处确认公布的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新晋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职务评审时确认的;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求是青年学者评选时确认的),第一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按再次申请的简易程序进行确认。

四、系统将在后台审核教师的岗位类别、学生数、年龄、在岗情况等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学院(系)秘书无法批量归档,学院(系)秘书通知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

五、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教授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时,还须落实一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教授。兼职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六、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将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教师名单(限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报送申请学科所在学院(系),初次申请教师名单由相关学院(系)研究生秘书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七、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具体要求和流程由医学部统一发布,医学部研究生科联系电话:88208115

八、申请及确认工作日程安排:

1. 520日~610日:系统开放,教师自由申请;各学科、学部公布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专业学位的定量标准须单独制定)。

2. 620日前:学科完成初审工作、学部完成确认工作;因全校学位授予仪式提前至620日举行,请各学科、学部紧密沟通,相互衔接审核工作环节。

3. 630日前:学院(系)完成批量审核工作。

4. 本学期结束前,学科建设处完成全部申请归档工作。

九、其他:

1、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从系统读取相关数据,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经常上网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将导致学院(系)秘书无法批量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

2、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有关政策;导师管理系统http://yjsds.zju.edu.cn/login.jsp,期间若有无法登录或申请等情形,请及时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7951543

 

                                                                     研究生院

                                                                   201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