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各学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0号,见附件)文件,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对第六届学科评议组进行换届并同时选聘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现将有关推荐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下简称评议组成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学科
本次学科评议组换届,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评议组。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均可参加评议组成员推荐工作,具体学科名单见附件三。
二、推荐原则
1.评议组成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应当是本学科学术造诣精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科发展,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完成学科评议组的相关工作。
2.新选聘的评议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可以有部分成员续聘,续聘的第六届成员一般不超过65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评议组成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对已连续聘任两届的成员一般不再推荐。我校教师担任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四。
4. 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一般不兼任,已经受聘担任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不推荐为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我校教师担任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五。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的有关专家分别为有关学科评议组的当然成员,不需再推荐。每位委员可推荐不超过三人。
三、推荐程序
1.4月30日至5月12日,各院系遴选推荐人选,填写汇总表(附件一)和简况表(附件二),报所在学部(同时抄送学科建设处)。每个一级学科可推荐1~2人。
2. 5月13日至5月20日,各学部学位委员会审议所属一级学科推荐人选,每个一级学科原则上推荐1人,将汇总表(附件一)和简况表(附件二)报送学科建设处。
3. 5月21日至5月30日,学科建设处汇总推荐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批并最终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将附件一、附件二(一式两份)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通过网上报送系统提交有关信息。
4. 5月30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提出个人推荐人员名单,填写汇总表(附件一)。请将所填写附件二(一式一份)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跨院系、跨学部的一级学科由相关学科、院系协商产生推荐人选;协商困难的,相关院系分别报送推荐人选至所属学部。
2.未尽事宜可向学科建设处咨询,联系电话:87951543。
附件: (点击此处下载所有附件)
附件一: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
学科建设处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