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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的通知

2013年 10 月 09日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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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省重点学科: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95号),学校决定对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 学科建设进展情况。主要对照省重点学科遴选时提交的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申请表》(VII学科建设目标),对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学术交流和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 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经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重点是经费使用进度、经费规范使用情况等,截止时间为2013930日。
3. 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
二、自查报告
学科需向学校报送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 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2. 学科建设进展情况;
3.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4. 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5. 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查报告要求结构清晰,层次清楚,数据翔实、准确。
三、时间要求
各学科须在1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学科建设处报送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chenzf@zju.edu.cn; 纸质版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玉泉校区教十一218室)或紫金港校区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联系电话:05718795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