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事指南 |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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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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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新生报到 | 交费(培养费、住宿费或确认不住宿)。 | 办保险理。 | 研究生院报到。 | 办理工资、户口转移 | 办餐卡、填计生表。 | 学院报到,转党、团组织关系。 | 复查合格后注册 | 第一章 | ||||||||
| (新生保留入学) | 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重新)入学申请表》 | 定向生、委培生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 导师签署意见。 | 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
学院研究生科签署意见。 | 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处理。 | |||||||||||
| 1 | 维护个人信息 | 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登录》 | 进入《修改个人信息》 | 选择信息框上方的小方格,分别对个人基本信息、来源信息、家庭信息进行维护。 | 修改后保存。 | 系统中没有照片的同学,在《查询个人信息》界面上传本人的数码照片。 | |||||||||||
| 2 | 注册(春季、秋季学期) | 交费(培养费、住宿费或确认不住宿)。 | 本人亲自前往学院研究生科注册。 | 乘火车优惠卡充值。 | 未按规定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学籍,由学院对其作退学处理,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 |
第二章、《浙江大学研究生乘火车优惠卡管理办法》 | |||||||||||
| 3 | 学籍异动 | 休学 | 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写清楚事由,可以另附详细说明。 | 定向生、委培生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 导师签署意见。 | 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 学院研究生科签署意见。 | 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处理。 | 第四章 | ||||||||
| 4 | 复学 | ||||||||||||||||
| 5 | 延期 | 第六章,《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延长修学年限的补充规定》 | |||||||||||||||
| 6 | 申请生育指标(流程) | 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申请休学,出示已婚证明。 | 导师签署意见。 | 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 学院研究生科签署意见。 | 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处理。 | 学校计生办审核处理。 | 第四章、第四十五条 | |||||||||
| 7 | 退学 | 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写清楚事由,可以另附详细说明或证明。 | 定向生、委培生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 导师签署意见。 | 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 学院研究生科签署意见。 | 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处理。 | 办理离校手续后领取学籍处理文件及学历证明。 | 第五章 | ||||||||
| 8 | 转学 | 本人提交申请。接受学校同意接收公函。(无固定表格,委培、定向生不受理) | 导师签署意见。 | 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 学院研究生科签署意见。 | 学校发请示报告。 | 报转出与转入校所在地教育厅审批。 | 第三章 | |||||||||
| 9 | 转导师 | 本人提交申请,写清楚事由及基本信息。(无固定表格) | 导师签署意见。 | 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 学院研究生科签署意见。 | 学籍管理办公室处理。 | |||||||||||
| 10 | 转专业 | 本人提交申请,写清楚事由及基本信息。(无固定表格) | 定向生、委培生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 双方导师签署意见。 | 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 学院研究生科签署意见。 | 培养处审核。 | 学籍管理办公室处理。 | |||||||||
| 11 | 转学院 | ||||||||||||||||
| 12 | 公派出国 | 填写《浙江大学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研究生用)》 | 导师签署意见。 | 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 学院研究生科签署意见。 | 培养处审核。 | 学籍管理办公室处理。 | 第四章 | |||||||||
| 13 | 假期因私出国出境 | 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因私出国(出境)请假单》 | 导师签署意见。 | 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 学院研究生科签署意见、备案。 | 保卫处开户籍证明。 | 公安局办理护照。 | 第四章 | |||||||||
| 14 | 请假(1个月以内) | 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请假单》 | 第四章 | ||||||||||||||
| 15 | 毕业 | 应届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生照片拍摄。 | 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 下载《离校单》或登录《电子离校单系统》办理离校手续。 | 贷款学生办理签订还款协议。 | 到学院研究生科领取毕业证书。(定向生、委培生证书寄往单位) | 第七章 | ||||||||||
| 16 | 预就业 | 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预就业申请表》,提供就业单位同意预就业接收证明。 |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 | 学籍管理办公室处理。 | 发给学习证明。正式答辩通过后换发毕业证书。 | ||||||||||||
| 17 | 改姓名 | 本人提交改姓名申请,经学院研究生科签署意见。 | 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已改姓名和身份证的证明。 | 学籍管理办公室处理。 | |||||||||||||
| 18 | 补发研究生证 | 填《补发研究生证申请表》。 | 学院研究生科签署意见。 | 学籍管理办公室处理。 | 第四十七条 | ||||||||||||
| 19 | 保险理赔 | 公费生、自筹生本人提交保险证明、就医发票交给校医保办。 | 保险公司理赔后学生本人到校医保办领理赔金。 | ||||||||||||||
| 20 | 开具各类证明 | 学历证明 | 本人提交申请,写清楚事由及基本信息。 | 工作单位签署意见。 | 学校档案馆核查、证明。 | 学籍管理办公室处理。 | 有专用《学习证明》 | ||||||||||
| 21 | 在读证明 | 导师签署意见。 | 学院研究生科签署意见。 | 学籍管理办公室处理。 | 《在读证明样本》 | ||||||||||||
| 22 | 购经济适应房证明 | 本人提交申请,写清楚事由及基本信息,出示结婚证书。 | 学籍管理办公室处理。 | 本人提交专用表格 | |||||||||||||
| 23 | 参加保险证明 | 本人提交申请,写清楚事由及基本信息。 | 学籍管理办公室处理。 | 管理办公室提供证明 | |||||||||||||
| 24 | 教育储蓄证明 | 本人随带身份证、研究生证。 | 学籍管理办公室处理。 | 有专用证明 | |||||||||||||
| 25 | 婚况证明 | 本人提交申请,写清楚事由及基本信息(出示结婚证书或本人承诺真实性)。 | 学院研究生科签署意见。 | 学籍管理办公室处理。 | 由本人按需提交证明文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