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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浙江大学硕士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

2014年 03 月 11日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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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我校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在2014318-30日(具体安排见报考院系网上通知),资格审查时除出示有效身份证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为加快审核速度,请尽量携带准考证):
    1
、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2
、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3
、单独考试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1091毕业)、专家推荐书(二位副高职以上专家)、现工作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证明等(强军计划考生无需提供专家推荐书及单位委培证明)。
    4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管理硕士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0991毕业)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1191毕业)。
    5
、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非法学专业;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法学专业。
    6
、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研究生招生处只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院系网上通知。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提前处理好与工作单位的关系,若因此产生问题或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