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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诚信教育的通知

2017年 12 月 14日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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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定于2017年12月23日——24日举行,为严肃考风考纪,树立优良学风,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特要求各学院(系)加强报考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在校本科生、在校研究生的诚信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维护良好考风考纪。
一、时间:2017年12月14日—22日。
二、形式:
1.组织观看相关警示教育宣传片。
2.其他形式不限。可以结合本学院(系)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学生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提高考生、在校本科生、在校研究生遵纪守法意识,切实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三、教育内容
1.诚实守信,文明应考。考生应该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做到诚实守信、文明应考。
2.诚信备考,谨防受骗。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认真复习,诚信备考。不要购买不法分子兜售的所谓“考研试卷”,不要相信任何的“内部信息”,遇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处或所在院系,以免上当受骗。
3.严守纪律,违规必究。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包括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组织作弊的、为作弊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的我校学生等,详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开除学籍。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
4.诚信教育应紧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内容认真开展。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