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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生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1年 04 月 29日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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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由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未经审查的考生不得录取。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必须将资格审查表交拟录取院系的研究生科,作为录取依据。

    报考资格审查时间:5月10日-5月18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报考资格审查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11教学楼二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报考资格审查须考生本人亲自前来,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相关各类考生还需出示的其它材料为:

    一、应届硕士毕业考生:①注册完全、有效的研究生证(指每学期都注册盖章的正式颁发研究生证。如果没有,请事先补注册,或由学校一级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在校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原件; ②考生确认能够在2011年9月前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可下载 PDF格式)(必须!)。

    二、已获硕士学位考生:①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

    三、同等学力考生:①本科毕业证书原件;②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均为2005年9月前获得);③满足“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四、现役军人考生:除按照以上相应考生的材料外,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还需出示军队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