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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生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0年 04 月 29日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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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由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未经审查的考生不得录取。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必须将资格审查表交拟录取院系的研究生科。

    报考资格审查时间:5月10日-5月18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报考资格审查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11教学楼二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11-230房间)。

    报考资格审查时须出示: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两份由副高职以上专家分别填写的专家推荐书(可下载 PDF格式)原件,(注意:查看PDF文件,您可点击Adobe网站下载到免费的阅读软件)。

    有关考生需出示的其它材料为:

    一、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出示注册完全、有效的研究生证原件,考生确认能够在2010年9月前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可下载 PDF格式)(必须!)。

    二、已获硕士学位考生:出示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

    三、同等学力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004年9月前毕业),以及满足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四、现役军人考生:除按照以上各类考生需出示的材料外,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还需出示军队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