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决定在我国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浙江大学是首批15家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试点单位之一。浙江大学拟从2010年开始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现就有关事宜先期公告如下,具体招生、考试事宜和工作进程安排待进一步明确后,另行通告实行。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3.具有硕士学位;
4.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5.年龄不限,身体健康。
二、拟招生的领域和初试科目(
以上公告内容如与教育部通知冲突,则以教育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