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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博士生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8年 04 月 17日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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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8年秋季入学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已经开始,所有参加复试的普通招考考生都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现将有关报考资格审查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均为原件)

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参加资格审查:

1  准考证(盖“体检已做”章)、有效居民身份证;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如没有查询结果需要递交学位认证报告);(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

3 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保证书(下载附件);

4  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5 对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6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保证书除外)均需准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上交报考院(系、所)。

二、时间安排

2018年博士报考资格审查由各报考学院系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报考学院系通知,考生也可向各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咨询。

三、对拟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院将对其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研究生招生处

20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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