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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计算器使用问题的通知

2008年 12 月 23日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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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最新通知:
1、初试科目中有“化学(农)”的考生应试该科目时请自备“科学计算器”。
2、其他统考科目(包括数学)都不能使用电子计算器(因为考试过程不需要使用计算器)。
3、浙大自命题科目(专业课)考试可以携带无字典存储和无编程翻译功能的电子计算器,考生收到的准考证上已注明可携带(指自命题专业课科目考试)。
特此通知,希互相转告!
 
 
浙江大学研招处
2008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