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委员会:
根据《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暂行)》(浙大发研〔2015〕9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启动2014、2015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优博论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2014、2015年优博论文评选范围分别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含同等学力、专业学位)。下列博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一)涉密博士学位论文;
(二)尚在暂缓送交收藏单位期限内的博士学位论文;
(三)学位论文答辩前已经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工作程序
(一)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科”)、海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洋学院”)在2016年4月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本学科、海洋学院评选细则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备案;
2.各学科根据评选细则完成初评工作,将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一)分别报送学部和学位办。
3.海洋学院根据评选细则完成推荐工作,直接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附件一至三)报送学位办。
(二)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部”)完成以下工作:
1.在4月1日前制定本学部评选细则并在报送学位办备案;
2.在7月1日前根据评选细则完成复评工作,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附件一至三)报送学位办。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要求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细则(需盖公章)1份。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汇总表(需盖公章)1份。表中推荐的优博论文应按学科代码排序,同一个学科有多篇推荐优博论文的,按推荐次序排序。
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需盖公章)、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各1份,每个推荐人装一个档案袋,并按汇总表顺序排序。
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应单独装订,材料顺序与推荐表中的顺序一致。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不要放入。
(二)电子材料要求
同纸质材料一致,发送至:wangz@zju.edu.cn。
四、推荐名额说明
各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名额应符合《办法》规定的比例。两个学年的推荐名额应分别计算,不能合计。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授予学位人数见附件四。
五、联系方式
学位办:韩淑云,电话:0571-87951543
王 征,电话:0571-87953135
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