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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5年“浙江大学林广兆&胡国赞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5年 06 月 15日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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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林广兆先生与金龙科技集团董事局主席胡国赞先生心系祖国高等教育事业,共同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资设立专项奖学金,用以支持有志于投身国家高科技前沿行业的研究生出国深造。2015年选派工作即将开始,选派工作参照浙大研院【2014】34号文件执行,现将2015年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优先支持国家战略发展重大需求的高科技领域的相关专业,重点资助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化学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力学、化学、物理学等领域。

二、申请人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有志于投身国家高科技前沿行业的全日制非定向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 应到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已得到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研修计划。

      5. 身心健康。

      6. 派出期限为六至十二个月。

      7. 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研究生:

       ①曾享受国家或学校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或已获得国家或学校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研究生;

       ②已获得国家或学校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的研究生;

       ③申请时正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者,经导师及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并请于2015年7月2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玉泉校区教11-212)

      (1)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对外交流项目中填写申请表,申请项目名称请选择“浙江大学林广兆&胡国赞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

      (2)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研修计划复印件(英文);

      (3)研究生成绩单(中文);

      (4)申请人主要学术成果汇总表及统计表;

      (5)外语水平证明。

四、资助办法及派出管理

        1、资助名额10人。每人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执行。)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 被录取人员须在申请当年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将自动取消资格。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不得再申请本项目或国家、学校资助出国留学。

        3. 奖学金获得者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林广兆&胡国赞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支持”。

        4、获得资助的人员,回国后,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因公出国境栏目下填写回国资料-因公出国境,同时须填写《“浙江大学林广兆&胡国赞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回国报告书》(请见附件),并提交与此项目相关的工作照。以上材料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报告书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培养处。

        咨询电话:87951124

注:如申请本项目,不得同时申请学校同期其他项目。获得此项目资助后,不得再申请学校其他项目的资助。

                            研究生培养处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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