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A A A

关于申请2020年“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通知

2020年 09 月 09日 09:54
访问次数:21938

为推进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战略性合作,搭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利用国际科技与教育优质资源,联合培养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特设立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在完成“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选派任务的基础上,组织实施该项目。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包含在职生)。硕博连读生未进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不能申请。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对出国人员的相关要求,心理素质良好。

5.外语水平须达到能顺利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的要求,并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二) 申请人的国内、国外导师具有科研合作关系或合作研究课题的项目将给予优先考虑。国内外导师不能为同一人。

(三)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其他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其他项目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详情请见《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147号)

        二、经费来源与资助办法

1、项目资助包括: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由专项资金资助,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核发。往返国际旅费由导师或所在学科承担,须经相关经费主管部门批准。

2、资助期限:3-6个月资助期限按足月计算。例:申请派出105天,按3个月资助)。

        三、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1、紧密配合学校“十三五”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选拔一流的博士研究生,派往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用“个人申请、学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各学院(系)应按照“三个一流”的选派原则,结合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应加强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心理素质及外语水平等的全面考核与把关。

        3、即日起至2020922日(周二)11点前,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下填写申报信息,申请类别请选择校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见附件清单及要求)电子版请作为附件上传系统,网上提交打印,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后,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递交学院(系)审核。已申请过国家公派的申请人请勿修改系统中原国家公派申请材料,重新填写校派申请

        4、2020929日(周二)11点前,各学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后:(1)将学院(系)推荐名单在学院(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请见附件《2020年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公示内容(学院网站公示用)》;(2)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公派研究生项目中进行审核操作。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学院不通过则学校不予通过;(3)将纸质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须排序且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章)递交研究生培养处(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2-1),电子版推荐名单(excel)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4)纸质版申请材料由学院(系)留档3年,无须递交研究生院。

        5、2020年10月初,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推荐情况确定并公布2020年“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最终名单。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原则上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派出,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可申请延期派出、放弃留学资格等。

        2、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校、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派出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

        3、不接受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改派、提前回校等申请。

        4、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手续。

        5、校派派出期限一般为3-6个月,确因研究需要可申请延长留学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原派出期限(受校派资助学生留学期限最长不超过1)。

        6、申请此项目未出结果前,不得同时申请学校同期其他同类型项目资助。获得该项目资助期间,不能再申请学校其他同类项项目资助。如有学生同时获得校派和博士新星计划资助,自动丧失校派资格,出国境经费由博士新星计划经费资助。

        

        咨询电话:0571-88981407。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9月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