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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9年 09 月 12日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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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评选办法

浙大研院[2019] 21

浙大研[2019] 2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新时代浙江大学人才培养目标,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指导方式改革创新,落实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营造开放、协同、和谐的研究生培养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大学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评选,旨在进一步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鼓励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全面培养研究生,以团队为载体,构建导学育人共同体,弘扬“尊师爱生好”“教学相长好”“同学互助好”“文化传创好” “团队发展好”的“五好”风气。

第三条 学校成立浙江大学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研究生院、工会。评审成员包括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并根据实际纳入学院(系)、工程师学院等负责人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执行评审委员会的各项决定,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材料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浙江大学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评选对象为由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与所指导的研究生共同构成的导学团队。

第五条 参加评选的导学团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导学团队主导师应为在浙江大学完整指导一届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全职导师;学生应为评选当年注册在校的浙江大学研究生。

(二)导学团队导师应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履行好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的职责,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三)导学团队导师组成员应在学术科研领域有紧密联系,在学生指导上真正形成直接合作和互助关系,在导学团队建设中有相对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

(四)从申报之日起前五年内,导学团队围绕“五好”标准,在研究生培养、导学共同体构建、团队文化建设等方面有所建树,形成一定可推广的经验,特别是在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方面的育人成效显著。

(五)导学团队师生无教学事故,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浙江大学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获奖团队10个;一般安排在评选年度春夏学期进行。近五年内获奖团队原则上不再参评,再次参评的团队应有其他显著的创新经验。

第七条 浙江大学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的评选程序如下:

1.提名推荐。各学院(系)等单位广泛发动,做好候选导学团队的提名推荐工作。候选导学团队提名以所在单位研究生党支部和教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每个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

2.院系推选。各学院(系)等单位在基层组织提名的导学团队中,通过团队自荐、同行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进一步开展内部评选推荐;原则上每个学院(系)推荐一个参评团队,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3.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就申报导学团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遴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导学团队。

4.通讯评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通讯评审,确定入围答辩评审环节的候选导学团队(每届不超过15个)。

5.网络展评。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候选导学团队相关材料进行网络展评及公示,接受全体在校师生在线评议;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候选导学团队存在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反映相关问题和情况,并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调查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决议。

6.答辩评议。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公开评选会,听取候选导学团队研究生代表陈述,并进行答辩,最终以投票方式产生每届不多于10个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

第八条 学校对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进行发文和表彰,并奖励导学团队导师组次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1个(具体分配由导学团队主导师统筹协调),奖励导学团队研究生集体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每个团队20000元。

第九条 参评导学团队每个成员对自己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参评导学团队主导师对本团队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总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大学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评选办法》(浙大研院〔2015〕35号)同时废止。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