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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学院(系)推荐“工程伦理”课程任课教师的通知

2019年 06 月 20日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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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伦理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公共学位课,在培养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责任意识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质量完成工程伦理课程教学,特要求各学院(系)推荐一批专业课程教师,与现有工程伦理慕课团队共同承担工程伦理课程的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计划

招收培养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系)各推荐1-2名教师。

二、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    具有较强的工程伦理知识储备和较高的工程伦理素养。有全国工程专业学位《工程伦理》课程师资培训班结业证书者优先。

4.    愿意承担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任务,每年不少于32课时;

5.    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三、岗位待遇

实际承担课时数计入个人教学工作量,同时计算教学津贴。

四、上岗培训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系)推荐的教师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上岗培训。

五、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系)于628日前报送《浙江大学工程伦理教师推荐表》(详见附件),签字盖章后的扫面件发送至邮箱:yjsy_pyc@zju.edu.cn;联系电话;88982797


研究生院

2019年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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